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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动力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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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的特征和传承的意义(一)新时期的界定新时期研究是党史研究的最前沿,其成果以实录为主,专门写史的书不多。传统的史官以“当代人不修当代史”为
一、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的特征和传承的意义 (一)新时期的界定 新时期研究是党史研究的最前沿,其成果以实录为主,专门写史的书不多。传统的史官以“当代人不修当代史”为准则,研究者与研究的历史保留半个世纪。新时期的历史研究趋势是,离自己所处历史时期越来越近,历史研究越来越接近现实。 现在,党史学界对新时期的研究已经有了一定的成果和进展,在某些方面、某些问题的研究上甚至有了相当的深度。对于新时期起点的界定,大致上有以下两种看法: 1. 以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作为新时期党史的起点 这种看法的主要依据是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决议》指出:“一九七六年十月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的胜利,从危难中挽救了党,挽救了革命,使我们的国家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原主任胡绳主编的《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第九章“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 是从1976年10月写起的。此外,不少教科书、著作也是把1976年粉碎“四人帮”作为新时期起点的。 2. 以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新时期党史的起点 这种看法的主要依据是1981年《历史决议》和三中全会以来历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文件。《历史决议》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1982年党的十二大报告认为,“十一届三中全会的伟大历史功绩,就在于从根本上冲破了长期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端正了党的指导思想,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 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到十三大的9年,“开辟了党的历史发展的新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创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1997年党的十五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指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 在党史学界,胡绳的观点最有代表性。1991年,胡绳主编的党史经典著作《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即指出:新中国成立以后的42年间党的历史,总起来可以说有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29年,后一个时期是在这以后的13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成为“划时期的坐标” 。1994年11月21日,胡绳在全国党史研究室主任会议和中国中共党史学会第四届理事会议开幕式上讲话中说:“我曾和几位同志商量,是不是可以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为划分时期的标志,把社会主义时期的党史分为三中全会以前和以后两个大时期” 。胡绳的观点在党史界、理论界引起广泛兴趣。这一观点已经普遍用于党史研究领域,作为新时期党史研究的重要基础。 (二) “红色湘女”内涵及特征 湘女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特指出生、成长于湘水流域的女子,主要是指湖南的女子。早在2000多年前,就有描述湘女的文学作品。伟大诗人屈原的《九歌》中的湘夫人就是远古湘女多情的典范,这也是历史上对湘女风情最早的诠释。 湘女精神是在湖湘土壤上成长的区域性精神文化,是湖湘女性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创造出来的一切以女性为主题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湘女精神是湖湘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湖湘文化密不可分,随着湖湘文化的萌芽、形成和发展而发展,经过历史的沉淀和一代代湖湘女性的传承后,呈现出了独特的底蕴和魅力,成为了潇湘热土上一道亮丽的风景。 本文研究的“红色湘女”是湘女范畴中的一个特定群体,即指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忠于祖国和人民、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推动了社会和民族发展的湖湘杰出女性群体。 “红色湘女”精神具有独特的内涵与个性,集中体现:心怀天下、忧国忧民的爱国情怀;倡导女权、崇尚和谐的性别意识;独立自信、自强刚烈的坚强性格;思变求新、敢为人先的创新意识;融合百家、兼容并蓄的开放精神;实事求是、经世致用的务实作风;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创业精神;温柔善良、重情博爱的人文品质;端庄秀美、聪慧灵巧的独特气质;贤惠能干、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 。 (三)传承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传承“红色湘女”精神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特色路径。 推广“红色湘女”精神是传承和弘扬湖湘精神、推动湖湘精神创新的必然要求。“红色湘女”精神是湖湘精神的重要一脉和一朵奇葩,缺乏了“红色湘女”精神,湖湘精神是不完整、不和谐的。然而,在对湖湘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中,女性的声音、女性的足迹、女性的精神明显缺失,在文化强省战略的视野下,湖湘精神具有创新的内在需要,研究“红色湘女”精神,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湖湘精神的思想内涵,完善湖湘精神的内容框架。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当代中国社会发展模式下,只有强化机制保障,把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体现到制度设计、政策法规制定和社会管理之中,即建立和完善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建设,实现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工作的系统化、制度化与科学化,才能确保常态性、长效性与操作性。 二、传承的动力机制 “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是研究“红色湘女”精神动力问题的关键,直接关系“红色湘女”精神整体效果的发挥和“红色湘女”精神最终目标的实现。然而,完善动力机制对传承“红色湘女”精神是有益的,仅仅依靠机制本身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应该把重点放在精神传承的主体。 精神传承的动力源在于主体,机制本身并不会产生动力,也不会自行运作,机制最终要靠人来执行,离开了人,机制就是一副没用的空架子而已。可见,“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不仅是要解决“机制”的问题,在根本意义上是要解决“人”的问题。正因为如此,我们必须回到解决“人”的问题上来审视“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 (一)以党史宣传教育为核心的外在导引机制 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导引机制隶属党史宣传教育的机制范畴,其具体建构应该以党史教育为核心,着力加强“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教育,导引人们把“红色湘女”精神内化为信仰追求,外化为实际行动,实现对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自觉践行、自主践行和持续践行。 在新时期的党史宣传教育中,我们应该不断挖掘“红色湘女”精神的丰富内涵,切实帮助人们理解其含义、实质。要把对“红色湘女”重情意、敢担当、讲奉献精神的宣传教育,有机的纳入湖湘精神、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中,使之成为湖湘女性理想、道德、行为的重要精神支柱。 从宣传舆论本身角度看,我们要在“宣传”两字上下功夫。党史工作者要通过各种途径,尤其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来拓宽“红色湘女”精神的辐射面。要有“立足湖南、面向全国”的雄心,使之与著名的雷锋精神、长征精神等“并驾齐驱”,成为湖南对外宣传的名片,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一种宝贵精神。 在宣传弘扬中,必须克服那种貌似轰轰烈烈,实为空空洞洞的形式主义花架子做法,必须防止出现零敲碎打、平淡低弱的“短期化效应”。党史研究和宣传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弘扬措施,坚持始终,常抓不懈。 (二)以满足发展需求为核心的内在认同机制 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内心驱动机制是根本性的内在驱动源泉,往往以女性需求的满足为出发点,伴随着复杂、动态的心理活动。由于女性的发展需求具有特殊性,因此,建构其内驱机制应该从女性特点着眼,着力建构满足女性发展需求的内在认同机制。 从行为学的视角,内源性动力对个体行为的影响更显著。因此,构建以满足发展需求为核心的内在认同机制,激发湘女的内生动力是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自我实现需要是个体实现自身价值的内在需要。根据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自我实现的需要是人的需要层次中最高层次的需要。社会学的研究也表明,个体的个人素质和层次越高,其自我实现的欲望越强烈。因此,红色湘女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其通过耳濡目染的比对,形成实现自我的欲望也更加强烈。只有深入到内心深处,内化为个人的信念,才能转化为自觉自愿传承的行动。 在尊重不同女性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根据不同对象思想发展实际做耐心深入和持久的工作。任何宣传教育成功的关键不仅仅取决于宣传教育内容与宣传教育方法,还取决于是否尊重受宣传教育者的主体地位与思想实际。对于心智正处于成长发育期的女孩来说,“红色湘女”精神传承主要应通过形象生动的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内容亦可以从“红色湘女”精神传承主题内容正面切入。而对于心智已发展成熟的成年女性来说,宣传教育方式就应该多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理性灌输方式,宣传教育内容更应侧重讲深层道理。只有因人而异的采取不同的宣传教育方法,才能让精神传承深入人心,并最终转化为实际行动。毕竟,一个人不仅因为理解某项精神思想而践行它,而且更因为他喜欢这一准则才践行它。 (三)以组织团队建设为核心的环境催生机制 马克思指出:“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 。”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因此,这种学说必然会把社会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凌驾于社会之上。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 女性在环境当中受到的无意识的感染、教育和启蒙、启示,是外在条件无意中施加给人的影响。其中,国家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能给女性一种潜移默化、给人以巨大影响的力量。以组织团队建设为核心,构建党政主体参与的主导机制、妇联主体参与的主推机制、企业主体参与的协作机制、非政府组织主体参与的协调机制、家庭参与的协同机制,能对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的传承产生源源不断的动力。 组织团队的多个主体必须多方面展开,全方位渗透,必须探索与推进多种载体与多个渠道。既要通过不同级别行政部门逐层落实,又要借助传统媒体与新型媒体逐项展开,要形成党政工团与社会组织齐抓共管的局面。除了要采用妇女能接受的语言与叙事方式之外,更要与妇女生活方式与日常行为活动结合起来。从日常行为活动的角度看,经常性的妇联活动与定期性的重大妇联活动是影响妇女生活方式与行为方式的重要环节。 (四)以社会实践运行为核心的动力整合机制 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离不开社会实践。因此,以社会实践活动为平台,建构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动力整合机制,既迫切需要,又切实可行。 在这里,必须把中国古代“知行合一”思想跟马克思主义关于认识与实践关系思想结合起来。它们之间既有联系,也有区别。它们的联系是都强调精神性的东西只有与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才能真正产生社会效果与影响力;它们的区别是,马克思主义重点强调对社会与自然规律正确反映的认识对人们社会实践的影响,而中国古代“知行合一”思想更强调个人的精神修养与精神境界对道德行为的影响。因此,若要使 “红色湘女”精神更加深入人心,除了进行必要的正面教育外,更应该通过自我教育等方式培养人们的情感认同与意志力配合。一般来说,一种正确认识若转变为信念或在持久的实践中不断产生正面的社会效果,就可能变为人们的自觉行动,此时的行动则是既合情又合理。 新时期,女性对社会和国家的贡献越来越大,把“红色湘女”精神作为一门学科来研究和探索,是新时期社会发展和党史宣传教育的必然需要,这一方面的研究是一块尚待进一步开垦的处女地。故此,我们应当把“红色湘女”精神的研究与探索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完成。除党史、宣传部门外,全社会、全体人民都应该参与其中。在研究、探索中,应多视角、大范围地去研究、探索“红色湘女”精神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研究、探索“红色湘女”精神在党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研究、探索传承“红色湘女”精神的方法和途径。只有这样,才能在研究、探索过程中,释放出弘扬的效应,让广大女性真正汲取到丰富的精神营养,使之成为女性同胞战胜困难、夺取胜利的强大精神支柱和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 传承要回归生活实践,即回归生活世界,回归“日常生活”世界。这里的日常生活是从哲学的意义上来讲的。当然,主张传承回归生活世界,并非是要求它完全与社会生活融入一体而失去独立性,而是使其作为价值主体积极渗入到生活世界之中,使传承的主体置于生活、目标贴近生活、内容源于生活、方法融入生活。传承只有回归到生活世界这个基础,才能贴近人的发展需要,重新获得无限的发展可能,成为促进人的发展的最有价值的力量。正如胡塞尔所说:“生活故事激发了教育学的反思。”只有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展开的传承,人之为人的主体自主本性才能得以展现,“人”的自身价值和意义才能得以彰显 。 三、结语 通过构建以上动力机制,并使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解决传承的动力缺失与不足问题,从而使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具有充足的动力。任何社会意识形态都不过是人类社会具体实践在精神层面的表现物而已。因此,精神最重要的特性就在于其实践性。在多元化文化的社会背景下,靠机制来保障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的继承与弘扬就成为一种必然选择。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必须从我省的省情出发,从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发展现状入手,深入挖掘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价值功能,从关键环节、推动方法、运行保障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分析论述。在新时期“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动力系统的科学规律基础上,为了 “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在湖南乃至全国得以更充分的实现,用具体的推动方法和保障措施,推动动力机制的运行和实现。 本文认为,我们应该在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和需要理论框架下审视“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问题。因为人是“红色湘女”精神传承的起点和归宿,需要是“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的源泉。所以,人本路向和需要路向是“红色湘女”精神传承获得动力的根本途径。一切离开人、抛开需要谈“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都只能是舍本逐末。因为离开了人,“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就会发生异化,成为传承动力的反向力量,于传承动力非但无益反而有害;离开了需要,“红色湘女”精神传承动力机制就成为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必然无法激发传承动力,无法维持动力的持续发展与动态平衡。
文章来源:《当代中国史研究》 网址: http://www.ddzgsyjzz.cn/qikandaodu/2021/0128/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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